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根據《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河高管委發〔2021〕49號)規定,現就申報2023年度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條件及材料
(一)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特殊情況除外)在我區的企業(單位)。
(二)本政策在評審結果公示前,企業(單位)應處于正常運營狀態。
(三)企業(單位)上一年度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違反稅收政策規定被處罰、違法經營被處罰等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在申報范圍。
(四)具體資料詳見專項資金申報指引(附件1)。
二、兌現時限及政策依據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的事項。
三、申報時間
(一)申報時間:2024年10月21日-11月21日,申報主體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二)審核時間:2024年10月21日-2025年4月21日,審核期間會對材料不符或缺失的申報做退回修改,申報主體須在審核時間內完成材料的修改、補充并重新提交系統,逾期未重新提交的,將不予受理。(注:對退回修改的,不再另行通知,請申報主體及時到系統查看審核進度及情況。)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申報主體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s://xmk.hyhdz.gov.cn)在線填報相關材料,具體操作詳見《河源市高新區創新驅動專項資金申報操作指引》(附件2);
(二)初審:由河源市高新區科技創新局線上初步審核;
(三)復審:由第三方服務機構完成專家評審;
(四)公示:經審核后,將在河源國家高新區官網、公眾號發布公示名單,最終結果以公示名單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此次申報為線上申報,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申報材料彩色掃描后以PDF格式逐一對應上傳到申報平臺,禁止壓縮打包,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二)若申報單位有多項申報,每項申報必須單獨提供材料,并按項目分類在系統上分別填報,填錯類別視為不符合申報要求。
(三)本政策所涉及專項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列支。本意見與我區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可以疊加享受省、市級相關政策。本意見由河源市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上級另有規定的,原則上按上級文件執行。
(四)咨詢電話:河源市高新區科技創新局 黃樹榮 馬玉婷0762-3602828。
附件1:2023年度河源市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引.doc
附件2:河源市高新區創新驅動專項資金申報操作指引.doc.doc
附件3:河源市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辦理流程圖.wps
附件4 :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pdf
河源市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