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的資助實施細則(2021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夯實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火炬納統企業統計基礎工作,促使火炬月報、年報納統企業統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決定開展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評選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是指鼓勵佛山高新區內納入火炬統計企業的專(兼)職統計人員積極、負責地填報統計數據的工作。
第三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在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財政資金用于健全統計人員工作激勵機制,提高統計人員填報統計報表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佛山高新區火炬統計管理工作,提高統計報表質量,以達到全面、真實、客觀、科學反映佛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目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科技創新局(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科技創新局)的主要職責是:編制《佛山高新區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評選方案》和《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的資助實施細則》;編制申報指南和通知,組織開展申報、評選、審核、公示等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負責項目監督與管理,做好佛山高新區各園管理局的指導與監督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和財政局(以下簡稱規劃和財政局)等的監督。
第五條 規劃和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按規定撥付資金;監督專項資金使用。
第六條 佛山高新區各園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園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開展項目申報、評選及資金撥付等工作;按評審結果及各園政策兌現安排給予項目資金配套支持;對轄區內項目承擔單位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與監督,及時反映和糾正資助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接受佛山高新區各園紀檢監察相關部門的監督;接受科技創新局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資助的單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佛山高新區納入火炬統計的企業。
(二)應在統計系統中完善企業基礎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定期統計報表、臨時性調查表等在線填報工作,承諾所填數據真實、有效、全面、準確。
(三)安排專(兼)職統計人員負責統計信息系統網絡平臺的填報工作。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資助政策
第八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按照“申報、評選、審議、公示、公布”流程,每年開展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資助的申報評審工作。
(一)申報
1.科技創新局編制申報指南及通知,明確支持對象、組織形式、申報要求、申報時間、申報流程、材料要求等內容,申報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進行發布。
2.申報單位登陸“佛山扶持通”,按照當年度發布的申報指南和通知要求在線填寫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評分表,并上傳相關材料。各園管理局對企業統計工作評分表的評估內容進行初審和打分。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至各園管理局指定部門。
3.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1)《佛山高新區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評分表》(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3)申報人員的個人社保參保證明等能夠證明企業員工身份的佐證材料;(4)申請承諾書。
(二)評選
各園管理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項目評選,根據《佛山高新區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評分表》的統計體系建設、統計隊伍建設、機制和報表質量和其他加分項等評估內容,按照自查得分(40%權重)和初審得分(60%權重)計算出企業合計分數,并按照90分以上(含90分)、80-89分(含80分)、70-79分(含70分)、60-69分(含60分)的標準分為A、B、C、D類企業,形成中選名單(評分結果不滿60分不享受資助)。各園管理局對中選名單進行核實確認,形成佛山高新區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擬資助初步名單,并上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
(三)審議
擬資助初步名單經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形成擬資助名單。
(四)公示
科技創新局將擬資助名單在“佛山扶持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不低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接到相關異議的,由各園管理局配合科技創新局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五)公布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資助名單在“佛山扶持通”對外公開發布。
第九條 對評選出的A、B、C、D四類企業,對其專(兼)職統計人員分別給予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工作經費一次性后補助。每家企業僅限一名統計人員。
第十條 鼓勵各園管理局根據實際給予配套支持。
第五章 資金撥付及管理
第十一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每年核定各園管理局在庫火炬納統企業的數量和本年工作經費,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做好資金支出審批,劃撥對應工作經費給各園管理局。各園管理局根據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資助名單劃撥資助資金及配套支持資金(如有)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專(兼)職統計人員。
第十二條 各園管理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實施方案,于經費下撥完成后形成資金使用報告,上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備案。
第十三條 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的資助實行信息公開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況不予公開之外,按照《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佛山扶持通”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預算年度終了或預算執行完畢,由科技創新局對當年度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工作經費資助資金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形成自評報告報規劃和財政局備案。績效評價具體工作參照《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
第十五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計提專項資金總額1%的前期工作經費(用于下一年度預算項目入庫的前期論證、立項、入庫評審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經費(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項目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專門就工作經費作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部門領導、經辦人員在專項資金評審、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財政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挪用、截留、冒領統計人員資助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追回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相關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違法違規信息。
第十八條 第三方服務機構按照科技創新局委托事項要求開展具體事務性工作,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終止合作協議,取消其提供服務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除政策明確規定額外獎補情況外,對符合本細則同時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同類事項,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統計工作質效提升的資助實施細則》(佛高新〔2020〕6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