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提升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產業發展水平,培育壯大經濟發展動能,構建完善的產業發展獎勵體系,引進優質產業項目,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佛山高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擬每年在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中安排財政資金用于支持符合佛山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及本政策獎勵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統籌管理,對符合本政策獎勵條件的項目采取無償的方式扶持,各園管理局進行配套扶持。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統籌發展局(以下簡稱統籌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編制促進招商引資若干措施;編制申報指南和通知,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等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紀工委)、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和財政局(以下簡稱規劃和財政局)等的監督。
第四條 規劃和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五條 各園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開展項目備案、申報、評審、立項、資金撥付等工作;給予項目資金配套支持;對轄區內項目承擔單位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與監督;接受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產業扶持方向與獎勵條件
第六條 產業扶持方向參照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中的產業認定標準,重點發展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區域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
以“智能化”“高端化”為主要產業導向,圍繞佛山高新區“3+3+X”產業體系,重點支持引入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三大主導產業項目,電子核心、生物醫藥與健康、生產性服務業三大特色產業項目,以及機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車、氫能源、工業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項目,具體如下:
(一)主導產業項目
1.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制造、汽車整車與零部件等。
2.智能家居:智能家電、智能衛浴、定制家具等。
3.新材料:新型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二)特色產業項目
1.電子核心:半導體照明、集成電路制造等。
2.生物醫藥與健康:生物醫藥、醫療器械、智慧醫療、健康食品等。
3.生產性服務業:科技服務、工業設計、科技金融、智能物流等。
(三)新產業新業態項目
機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車、氫能源,以及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數字經濟產業。
(四)房地產、綜合體以及平臺類等項目不列入獎勵范疇。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佛山高新區新落戶或在佛山市外遷入的(不含市內或區內搬遷),依法在佛山高新區(含拓展區)內注冊,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截至申報之日注冊不滿兩年;
(三)符合本政策規定的產業扶持方向;
(四)申報單位的項目須為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或各園管理局作為第一招商人引入的項目,項目落地前須與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或項目所在園區管理局簽訂投資協議;
(五)申報單位須承諾申報之日起5年內不遷離佛山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購買土地用于投資建設重大產業項目的申報單位須承諾在項目正式投產運營后5年內不遷離佛山高新區;
(六)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必須已納入本市統計,若在本市注冊經營不滿1年,承諾第二年納入本市統計;
(七)申報單位無重大違法和違規記錄且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申報單位為新注冊一年內的企業,其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無重大違法和違規記錄且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第四章 獎勵措施
第八條 項目落戶獎
(一)生產制造類企業
新落戶內資生產制造類企業,申報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含土地或廠房購置款、工程建設安裝費用、設備購置款,下同)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支持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新落戶外資生產制造類企業,申報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其中實際外資比例不低于50%或外方股權占比不少于51%)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支持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新落戶內資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申報前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5%予以支持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新落戶外資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獎勵申報前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美元(其中實際外資比例不低于50%),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5%予以支持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總部經濟獎
世界企業500強(財富中文網)、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在佛山高新區新設立(含遷入)全國總部的,若符合項目落戶獎條件,在獲得項目落戶獎扶持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的總部經濟獎,設立(含遷入)區域總部的,若符合項目落戶獎條件,在獲得項目落戶獎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的總部經濟獎。相關排行榜以申報當年上一年度發布的榜單為參考。
第十條 新興產業獎
截至申報之日在佛山高新區轄區范圍內注冊不滿2年,符合本政策產業扶持方向,且屬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中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智能機器人產業、區塊鏈與量子信息產業、前沿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激光與增材制造產業、安全應急與環保產業、精密儀器設備產業)范圍,并擁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特征的規模以上企業(企業需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貼扶持:
(一)購置物業補貼
對于在佛山高新區內購置廠房、辦公用房的企業,按照實際購置額(不含稅)的10%予以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人民幣。
(二)租賃物業補貼
對于在佛山高新區內租用廠房、辦公用房的企業,按照年度實際租金的50%予以補貼,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補貼期限3年。
(三)設備購置補貼
對于購置研發、生產相關設備的企業,若購置總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在購置完成后,按照實際設備購置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購置設備只統計企業投產前所購置設備。
(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單個企業不能同時享受購置物業補貼和租賃物業補貼。
(五)企業購置或租賃的物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建設以及房管部門的用地及建筑要求,物業必須由企業自身或企業控股的獨立法人公司使用,若在享受本政策獎勵期間內,轉租物業供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使用的,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將追繳其所獲得的全額扶持資金。
(六)鼓勵新興產業集群化發展,對落戶在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特色產業園內的新興產業項目[項目不受本政策第七條(一)和(四)之限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按新興產業獎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獎
對于具有特別重大產業鏈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以及突破本政策內容標準的項目,可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各辦(局)、各園管理局、下屬公司等相關部門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以“一事一議”方式審定。
第十二條 項目引薦獎
(一)項目引薦單位是指將有效投資項目信息、有明確投資意向客商介紹至佛山高新區,協助雙方建立直接聯系,在項目引進洽談、考察和落地過程中起到實質中介作用的國內外的企業、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等(以下簡稱引薦方)。
(二)引薦方所引薦項目獲得本政策“項目落戶獎”“總部經濟獎”或“重大項目獎”認定的,生產制造類項目按照經審核認定的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7%給予獎勵,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按照實繳注冊資金的0.7%給予獎勵,同一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三)項目進行工商注冊之前,第一個攜項目投資方與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或各園管理局招商部門首次對接的引薦方,在填寫完畢佛山高新區招商引薦項目洽談登記表(附件1),并經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或各園管理局認定的,即可認定其為該項目的引薦方。
(四)大力發揮中介招商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與優質的中介機構開展招商合作,充分利用社會力量開拓招商網絡,獲取項目資源。
第五章 申報及獎勵程序
第十三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工作計劃和目標,采取“集中申報、集中受理、 集中評審”方式,每年發布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開展招商引資項目申報、評審等工作。
(一)申報
1.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編制申報指南,明確項目支持對象、組織形式、申報要求、申報時間、申報流程、材料要求等內容,申報指南在“佛山扶持通”進行發布。
2.申報單位登錄“佛山扶持通”,按照當年度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在線填寫申請表,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和附件。各園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3.項目落戶獎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佛山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2);(2)營業執照;(3)投資項目備案證;(4)專項審計報告。
4.總部經濟獎的申報材料在項目落戶獎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增加:(1)屬于上一年度世界企業500強(財富中文網)、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的,提供各機構發布的相關榜單復印件。
5.新興產業獎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佛山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2);(2)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3)營業執照;(4)廠房、辦公用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書和完稅發票;(5)購置或租賃場地不動產權證或其它合規證明;(6)設備購置合同及設備購置發票。
6.項目引薦獎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佛山高新區招商引薦項目洽談登記表(附件1);(2)佛山高新區項目引薦獎申請表(附件3);(3)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4)引薦項目的驗資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5)其它有效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認定函、跟進期間的照片、郵件往來記錄和名片等。
(二)評審
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評審,經書面評審后,根據需要對落戶項目獎、新興產業獎認定項目開展現場考察,形成本政策推薦支持名單。
(三)審議
推薦支持名單經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后,形成擬支持名單。
(四)公示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將擬支持名單在“佛山扶持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接到相關異議的,由各園管理局配合統籌發展局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五)公布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支持名單在“佛山扶持通”對外公開發布。
第十四條 資金配套
扶持資金從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財政資金撥付,各園管理局可根據自身財力予以配套支持。
第十五條 資金撥付
(一)項目落戶獎在項目實施期內分兩期依次撥付:
第一期:支持名單對外公布后,撥付獎勵資金總金額的50%。
第二期:在項目正式投產運營后,撥付獎勵資金總金額的50%。
(二)重大項目獎根據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一事一議”審批結果按要求撥付。
(三)總部經濟獎、項目引薦獎在支持名單公布后一次性撥付。
(四)新興產業獎中的購置物業補貼在支持名單公布后一次性撥付;租賃物業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方式,在支持名單公布后按年度進行撥付。
(五)支持名單公布后,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將獎勵資金(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承擔部分)撥付至各園管理局,由各園管理局根據資金撥付要求將獎勵資金撥付給企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企業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申報,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將終止企業的申報行為,并有權追繳已撥款項。同時,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將追究申報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相關情況將向社會公開,企業主體在五年內不得申領佛山高新區任何獎勵。
第十七條 項目申報、評審、審議、資金撥付等過程中的相關責任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本政策要求,嚴格審查把關,不得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若審批及資金撥付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佛山高新區管委會充分發揮統籌管理職能,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招商引資服務為宗旨,為符合本政策獎勵條件的重點產業項目提供包括行政審批、資金支持、項目落地保障等方面的協調服務支持。
第十九條 本政策中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第二十條 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新興產業獎和項目落戶獎。
第二十一條 若項目同時符合佛山市市級同類型獎勵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若項目同時符合佛山市各轄區同類型獎勵政策的,可按本政策標準對差額進行補足。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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