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汕尾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眾創空間加快發展,根據《汕尾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汕尾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的通知》(汕科字〔2024〕117號)有關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25年度第一批汕尾市眾創空間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汕尾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以及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2.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場地面積(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請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勵對照省級眾創空間認定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面積標準建設,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孵化場地面積的75%。
公共服務面積是指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提供給入駐企業(團隊)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
3.提供不少于15個創業工位,同時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
4.具備天使投資功能,提供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低于2家。
5.具有創業導師隊伍,要求每10家創業團隊和企業至少配備2名創業導師。
創業導師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圍繞培育孵化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建有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建有規范的企業(創業團隊)入駐制度和企業退出機制。
7.建有開放式的線上服務平臺,能夠提供投融資對接、技術咨詢等多元線上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2家。
8.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少于3家。
二、申報材料
1.汕尾市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申請書;
2.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眾創空間場地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4.擁有專項扶持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專項扶持資金有關證明材料、已投資案例證明、與投資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等);
5.眾創空間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6.眾創空間管理團隊名冊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7.眾創空間運行管理制度的復印件;
8.眾創空間內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創客名錄、經營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認定材料應按統一頁碼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各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按統一頁碼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以及電子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送各縣(市、區)、汕尾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或市直有關單位)審核。各縣(市、區)、汕尾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或市直有關單位)審核匯總申報材料后,正式行文推薦到市科技局受理。
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時間:2025年4月30日17時。
受理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號4樓汕尾市科技局科技創新科404室。
業務咨詢: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聯系電話附后)或市科技局科技創新科,聯系電話:0660-3369796。
附件:1.汕尾市眾創空間申請書
汕尾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