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征集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的通知》(江工信工業互聯網〔2024〕11號)等文件,現開展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已通過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征集評審(名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布為準);并確認完工。
(二)申報單位完成數字化改造項目后,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評測,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二級及以上。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支持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和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防火墻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工業控制、信息安全設備支出。按照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超過30%比例予以獎補,普惠類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標桿示范類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在項目完工驗收后,由數字化牽引單位協助填報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資料(見附件2),并負責匯總提交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進行數字化水平評測。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企業數字化水平現場評測。
(三)申報單位經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后,通過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項目管理系統(https://jmdtcpp.com,以下簡稱系統)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3)進行入庫申請。
(四)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系統上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核,并同步將入庫推薦函(含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對入庫項目名單進行公示。
(六)申報單位在系統上下載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復核通過的申報資料,按要求打印蓋公章及騎縫章后遞交紙質版一式3份至屬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七)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對紙質版申報材料與系統填報內容的一致性,確認無誤后遞交一式2份申報資料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項目征集階段的申報內容如有變化應及時在入庫申報書第9項“與項目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中明確(見附件3)。
(二)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數字化牽引單位加大申報政策宣貫力度,為企業申報做好服務和指引。
(三)我局將按規定組織項目入庫評審工作,具體現場核查時間另行通知。嚴禁項目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代理項目申報,嚴禁使用省級城市試點資金支付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的報酬。
聯系人:李明奇,聯系方式:3279819
附件:1.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3.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入庫申報書
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