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工企業函〔2024〕46號)等文件精神,根據《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現開展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項目(第二批)遴選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獎補政策
根據《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以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鼓勵試點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以商業訂單為牽引,積極推動中山市內供應鏈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按照符合條件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數量,對“鏈主”制造業企業按最高不超過2萬元/家的標準進行獎勵,同一“鏈主”制造業企業最高給予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二、申報條件
面向中山市智能家居行業(包括家電、燈飾照明、鎖具等核心產業及關聯配套產業,下同),遴選一批有意向、有能力的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帶動中小企業“鏈式轉型”。
(一)申報單位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報單位在智能家居行業處于供應鏈優勢地位、供應鏈關鍵節點,在中山已有一批供應鏈關系的上下游企業。
(三)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信用中國”網“信用廣東”網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發生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內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四)滿足國家、省對城市試點服務單位的其他要求。具體按國家、省發布的最新要求據實調整。
三、工作要求
(一)申報單位擬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數字化改造的數量目標。
1.納入擬帶動改造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以下簡稱被改造企業),屬于智能家居行業及關聯配套產業的規上中小工業企業,并在改造完成后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
2.被改造企業與申報單位(母公司、集團內關聯公司)存在供應鏈關系(供應鏈關系包括直接供應商、母公司供應鏈企業、本地關聯配套供應鏈產業鏈企業等),要求已有一定數量的交易金額、交易筆數。
(二)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個細分行業開展相關工作。
(三)申報單位積極配合綜合型服務機構、診斷型服務機構、行業型服務商(數字化牽引單位),推動被改造企業完成改造前診斷、數字化改造、改造后評估等工作。
(四)帶動的改造企業在項目備案時須說明與申報單位協同開展“鏈式轉型”工作。申報單位同步提供被改造企業供應鏈關系材料等。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
項目申報資料采用線上和線下兩種形式進行,申報單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申報書》要求(詳見附件),編制申報書,電子版本匯總為1個文件,報送至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一)線上申報方式。申報單位通過線上系統申報的,申報單位登錄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冊用戶,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網上填報信息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3日,網上申報于截止日當天18時整自動截止。系統申報的單位經初審合格的項目,提交紙質評審材料,紙質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一正兩副),申報單位確保網上申報材料與提交的紙質版材料內容一致。
(二)線下申報方式。無法線上申報的申報單位需于2025年4月23日(使用EMS郵遞單位以郵戳為準)前將填寫好的申報材料加目錄后按順序裝訂成冊(A4紙張雙面打印),加蓋騎縫章,一式三份(一正兩副),連同電子版(含蓋章后掃描的PDF版和可編輯文檔)報送至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與數字產業促進科。
五、其他說明
(一)將通過書面評審等方式對申報單位開展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鏈主”制造業企業項目系統推進城市試點工作。
(二)對通過遴選的鏈主制造業企業,根據國家、省、市城市試點的有關要求,按照實際帶動完成的被改造企業數量進行獎補。
(三)申報單位督促、提醒被改造企業的項目產品服務價格應符合市場合理性,堅決防止虛高價格套取財政資金、違法退款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通過遴選的鏈主制造業企業自愿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期間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的調研考察和相關業務指導。
(五)自相關部門批復城市試點之日起至試點結束為申報單位實施期。
六、聯系方式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與數字產業促進科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號市政府大樓639室
聯系電話:0760-88308273
附件:中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行業“鏈主”制造業企業項目申報書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