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工作,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獎補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4〕58號)《關于印發〈惠州市數字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號)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數字化改造項目專題)第二批項目(以下簡稱“第二批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圍繞5G及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網聯汽車和新型儲能等4個細分行業(以下簡稱“我市試點細分行業”)實施數字化改造項目的制造業中小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惠州市內從事生產經營;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二)所申報的數字化改造項目在惠州市內實施,符合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項目須于2023年10月11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內實施并完工,即合同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付款憑證時間、項目驗收時間均在此時間段內,且未獲得過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采用“1+1+N”產業生態聯合體內的清單產品(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公布的數字化產品清單)。
(三)項目完工后須達到國家工信部發布的最新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二級及以上水平。
二、獎補標準和方式
(一)獎補標準。按照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不超過)40%比例予以獎補(省、市級資金按照3:1進行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上限為30萬元。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和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防火墻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工業控制、信息安全設備支出,不含稅(按照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項目投入費用)。
(二)獎補方式。申報項目采取事前(中)或事后獎補方式,對已簽訂改造項目合同、完成“一企一檔”、提交企業項目實施承諾書的事前(中)項目承擔單位,提前下達40%擬可獲得的獎補資金(省級資金進行獎補),待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且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后,撥付剩余獎補資金,若未通過項目竣工驗收要求的,按原渠道收回全部所得獎補資金;對已完成數字化改造項目的承擔單位,通過竣工驗收后,一次性給予可獎補資金。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提交:
(一)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報告(附件2)。包括項目計劃建設期、建設內容、可核定納入獎補的項目費用清單、目標意義、完成后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如為事前(中)項目,提交事前(中)項目申請報告;已完工項目,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與自主選擇的數字化牽引單位簽訂的改造項目合同復印件、已投入項目費用的明細、發票、支付憑等證復印件。可選擇的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公布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
(五)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一企一檔”表(附件3)。
(六)屬于制造業中小企業佐證材料。包括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審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近3個月內企業員工發放薪金流水或繳納員工社保清單等材料。如無2024年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審報告,可提供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七)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的,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四、申報程序與要求
(一)企業項目申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4份報和項目投入明細表(附件4)送到所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同一申報主體同一項目已申報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的不得多頭申報。企業申報材料于2025年2月21日前提交所屬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縣區審核推薦。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切實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履行資金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把關,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審,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3份和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5)正式行文報送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和數字產業促進科)。
(三)項目評審或竣工驗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上報的項目材料,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組織專家組開展集中評審或竣工驗收。
(四)資金項目公示和下達。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企業信用核查和集體會議審議流程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項目公示無異議后,形成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惠府辦〔2018〕17號)有關規定完成下達資金計劃工作,報市財政局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五)項目承擔單位責任。應履行項目申報主體責任,自主開展申報,無論項目最終是否獲得資助,項目承擔單位均需要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項目承擔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服務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該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聯系方式:
市工信局工業互聯網和數字產業促進科,2873166
惠城區科工信局信息化和數字產業股,7809457
惠陽區工信局信息化股,3371973
惠東縣科工信局信息化與無線電股,8999738
博羅縣科工信局數字產業與信息化管理股,6206282
龍門縣科工信局信息化管理股,7780527
大亞灣開發區經統局民營經濟和信息化組,5562316
仲愷高新區經統局大數據管理與信息中心,3278613)
附件:1.項目資金申請表(含封面)
3.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一企一檔”表(模板)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