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日常管理發現的問題,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地市核查、專家復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決定取消凡德羅(廣州)技術有限公司等78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取消后,稅務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上述企業自被取消高企資格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如果上述企業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