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以下簡稱“市工程中心”),提高我市創新能力,根據工作安排,現組織開展2024年市工程中心(第二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向對象
(一)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須為惠州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法人單位,主要科研場所設在惠州市內。
(二)申報數量
企業、科研機構、醫院只能申報1個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市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高校在未建有市工程中心的專業類可申報1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需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其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2023年,下同)主營業收入原則上不少于2000萬元,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申報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600萬元,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200萬元。
(二)申報單位應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研究方向和技術領域明確,具備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等能力,在本領域且是2021年1月至今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3項。
(三)申報單位應有相對集中的工程試驗用房和場地,具備開展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擁有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含稅金額)不低于200萬元。
(四)申報單位應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工程技術隊伍,具有培養高技能專業人才的能力。其中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市工程中心主任應由申報單位全職人員擔任且入職單位的時間不低于1年。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人員總數的60%。
(五)申報單位應有較完善的科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研發管理架構和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激勵等制度。
(六)對粵東地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給予傾斜支持。深入貫徹落實“百千萬工程”,支持粵東地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工程中心建設。鼓勵粵東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市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申報領域的研發儀器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申報條件(三)(四)核算。共建單位的人員數不得超過研發人員總數的50%。
(七)申報單位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2021年1月至今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嚴重學術誠信問題,無尚在懲戒期的科研失信行為。
三、申報程序
(一)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進行單位與個人注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更新單位基礎信息后進行申報。
(二)申報流程。項目負責人(擬任市工程中心主任)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可行性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審核(院校、市直單位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
(三)線上審核。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經專家評審后,擇優認定。市工程中心認定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企業單位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企業申報單位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單位須提供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的審計報告。無二維驗證碼(未備案)或屬于虛假二維驗證碼(未備案)的審計報告,不予采用。
(二)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
1. 企業申報單位:提供上一年度披露研發經費數據的報告,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審計報告
(2)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
(4)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
2. 科研機構申報單位:提供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且屬申報領域的研發經費投入數據并加單位財務章。
3. 高校、醫院申報單位:提供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且屬申報領域的經費決算表并加蓋單位財務章。
(三)研發設備原值證明材料。
1. 研發儀器設備匯總清單(需匯總金額合計數)。
2. 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購置發票或相關能證明設備價值的材料。統計的研發設備為運行狀況良好的研發設備,設備購買時間(以發票時間為準)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17:00,統計數值為含稅金額,不包括租賃使用的儀器設備。進口設備如果沒有發票,可提供報關單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單。自制設備可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研發設備原值審計報告進行佐證。粵東地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企業產學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聯合共建單位的研發設備可合并計算(需在《研發儀器設備匯總清單》內注明)。
(四)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1. 知識產權匯總清單。(其中2021年1月至今獲得的應前置,且不少于3項。轉讓取得的,以及處于申請階段或申報單位僅有使用權的知識產權不納入核算。)
2. 對應清單按順序提供知識產權證明。
(五)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1.項目匯總清單。(包含: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投入、項目執行期等內容)
2.研發活動證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開展的研發活動。包括立項并開展研發(制)的項目。項目的研發類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新技術開發項目、新工藝開發項目、新服務開發項目與基礎研究項目等。項目的立項部門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合作單位委托立項、申報單位立項。材料需精簡整理,提供項目立項合同(報告)或結題驗收報告的項目名稱頁、項目組成員頁和蓋章頁。
(六)成果轉化材料。
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等方面提供相關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市工程中心專職科研人員證明材料。(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企業與高校、研發機構等聯合共建市工程中心的,專職科研人員在職證明材料由其所在單位提供)
1. 專職科研人員匯總清單。
2. 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
3. 在職證明:2024年7月~9月的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記錄。建議提供個人繳費或參保記錄文件,須帶有社保部門公章;如提供公司導出的全員社保名單,須單獨標記專職研發人員姓名。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專職研發人員,可提供申報單位為其代繳相關稅項的記錄截圖(通過電子稅務局查詢,需顯示申報單位名稱及專職研發人員信息),并加蓋申報單位財務章。
4. 擬任市工程中心主任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命書、任命通知等文件,同時需提供2023年9月~2024年9月的納稅或社保繳納記錄。相關材料要求同上(若申報單位注冊成立時間未滿3年,則納稅或社保繳納記錄起始時間從申報單位成立的下一月開始計算)。
(八)內部研發機構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證明材料。
1. 內部研發機構成立文件。
2. 管理制度匯總清單。
3. 相關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九)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
2021年1月至今,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過的產學研合作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合作協議、合作開發合同等),有則提供。
(十)聯合共建工程中心證明材料。
1. 與參與單位產學研合作共建市工程中心的,牽頭單位應與參與單位從2021年1月至今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標準制定等方面已開展實質性合作并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共建各方應簽訂工程中心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共建單位間近三年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相關材料(如項目合同等)。
2. 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家(含)。
(十一)可行性報告(提綱)。(附件1)
(十二)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附件2)
五、市工程中心統一命名格式
申報填寫信息時,統一使用市工程中心名稱作為項目名稱,市工程中心名稱應為“惠州市+技術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申報單位責任。科技管理部門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事宜,申報單位應自主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二)強化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服務意識。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工程中心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申報指導,對申報材料完成初審工作。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確保上報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強化材料審核。申報材料存在以下情況的,形式審查不合格:市工程中心名稱命名不規范;材料不齊全;佐證材料未經第三方認證;掃描文檔不清晰、不完整;內容前后不一致; 印、章、簽名不規范。同時,要求上傳的學歷證書、社保流水、知識產權證書等附件材料,掃描方向需相同、尺寸大小需相近。申報系統填寫的數據須與附件材料中的相關數據一致。
七、時間安排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8日17:00。
(二)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17:00,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薦的截止時間為11月28日17:00。
八、聯系人及電話
惠州市科技局產學研科技與合作科:馬杏玲,0752-2808736
惠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0752-7809409
惠陽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0752-3273629
惠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0752-8866026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0752-6623239
龍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0752-7891823
大亞灣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0752-5562312
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0752-2630293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020-83163365
附件:
惠市科字〔2024〕95號(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