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的通知》(中山組發〔2022〕1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推動我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引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思路
(一)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以需求為導向,堅持分類評價原則,強化用人主體自主權,簡化人才層次劃分,重構人才評價標準,優化人才評價支持保障體系。
(二)特聘人才評定堅持德才兼備,注重能力業績導向;堅持科學公正,注重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堅持嚴格標準,注重典型示范激勵;堅持分類考核、注重多元評價和綜合評審。
(三)本細則所稱中山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評定,按指標計分參評和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分別進行。
二、申報對象
在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工業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創新價值較大、專業能力突出、業績成果顯著、作出積極貢獻,且近5年無犯罪記錄及無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記錄。
(二)在中山工作,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職工作并簽訂意向書的市外引進人才。
(三)申報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特別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四)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或專長密切相關。
四、檔次標準
特聘人才分A、B、C、D四檔,其中A檔一般應具有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B檔一般應具有省內領先水平,C檔一般應具有市內領先水平,D檔一般應為優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約簽訂次年起可獲得特聘補貼,用于生活、工作、學習等支出。按照A檔200萬元、B檔100萬元、C檔50萬元、D檔20萬元的標準,按4:2:4的比例分三年發放。其中50%為購房補貼、50%為綜合補貼,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五、參評方式
特聘人才參評方式分為按指標計分參評和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兩種。參評人才由所在企業舉薦。
(一)按指標計分參評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職工作。
2.評分標準具體按照當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評分指標體系表》執行。
(二)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職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職工作的市外人才。
2.符合特別引進條件之一且業績突出,具體按照當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特別引進條件目錄》執行。
六、評定標準及程序
按特別引進條件參評的,實行隨到隨審及公示,年度集中簽約,次年發放補貼。按指標計分參評的,評定標準和評定程序如下:
(一)評定標準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人才特點,制定評定標準,詳見當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評分指標體系表》。核準分值達到60分的,方可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二)評定程序
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有必要時可增加評定次數。
1.發布公告。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向社會發布公告,對外公開受理時間。
2.個人申報。申報人按公告要求登錄指定系統,對照評價計分標準,填寫申報表,提交相關證書及對應佐證材料。申報表由所在單位初核把關并加具意見。
3.鎮街初審。各鎮街對照要求,對申報人資格條件、佐證材料等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加具推薦意見后,連同相關材料按照相應類別在線提交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評定部門復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初審通過的申報人員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受理。
5.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邀請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評分準確性等進行核準,并依據申報材料賦予專家評分。根據各申報人綜合評分和名額分配方案,擇優確定入圍名單。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入圍名單反饋有關鎮街,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等鎮街對未入圍人選再次進行評審,根據授權和下放的名額,經黨委(黨工委)研究后確定增補名單,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研判。
6.評定部門黨組研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對入圍名單和增補名單進行研判,研究確定本領域公示名單。
7.公示。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8.三方簽約。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入選特聘人才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入選的特聘人才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備案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特聘人才所在單位、特聘人才簽訂三方聘約,明確聘期內的任務內容、年度考核目標、退出方式等相關事項。
七、管理與考核
(一)特聘人才年度支持資金應確保有相當比例用于新引進人才,且主要用來支持A、B、C檔特聘人才。
(二)獲得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資格后三年內到崗全職工作并簽訂聘約的人才,享受相應人才待遇和服務;獲得特聘人才資格后滿三年仍未能到崗全職工作的人才,視為放棄特聘人才資格。
(三)特聘人才一般資助一個聘期,每個聘期三年。聘期期滿后可再次參評,特別優秀的,經審批后可增加一個聘期,第二個聘期的檔次不應低于第一個聘期的檔次。
(四)仍在相關人才計劃資助期內的人才可參評特聘人才,經評定入選后,保留入選資格三年,待相關人才計劃資助期滿后再簽訂聘約,享受特聘人才相應待遇和服務;屬原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的,核發新舊待遇差額。
(五)每年對特聘人才進行考核,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現和能力業績等履約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在特聘人才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年度考核合格并公示無異議的,且還在聘的人才繼續發放待遇,年度考核公示如有爭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維持或重新作出考核結果,相關結果及時報市委人才辦。
(六)擬聘用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資格;已獲聘的,提前解聘:
1.無法繼續在中山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科研倫理的。
4.嚴重違法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獲得入選資格之日起,滿三年仍不到崗的。
6.出現其它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人才因上述第2、3、4種情形被取消資格或解聘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評全市的特聘人才。若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人才及用人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涉及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特聘補貼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予以保障,自聘約簽訂次年開始發放。特聘人才須在每年領取補貼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在受聘單位工作的證明。特聘人才在聘期內變更單位的,須及時報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同意后可繼續發特聘補貼。
八、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實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5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中山市企業經營管理領域特聘人才實施細則》(中工信〔2023〕163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