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我市地理標志產業發展壯大,推動地理標志產品(商標)生產企業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度省級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粵財工〔2023〕126號)《韶關市2024年度省級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韶關市發展地理標志產業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2024年度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和內容
申報方式:申請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將申報材料以紙質件形式報送到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報內容:
專題一:自2023年起已授權的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產品檢測補助。
1.申報主體:在韶關生產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
2.主要任務:對地理標志產品產地企業申請用標的產品檢測費用進行補助。
3.支持方式: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00元(產品檢測費用不足2000元按實際支出補助,超過2000元按2000元補助)。
4.申報材料:
(1)《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用標檢測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及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3)企業用標申請表、地理標志產品檢測報告和檢測費發票。
專題二:已授權的地理標志產品(商標)生產企業使用新版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用標、換標費用補助。
1.申報主體: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用標的企業。
2.主要任務:對地理標志產品(商標)生產企業使用新版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用標、換標補助。
3.支持方式: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000元(用標、換標費用不足10000元按實際支出補助,超過10000元按10000元補助)。
4.申報材料:
(1)《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換標)補助申請表》(見附件2);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及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3)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使用公告或商標注冊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印刷費發票、產品包裝制作及設計圖片、實物圖片或宣傳圖片等。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申請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將申報材料紙質件報送到轄區市場監管局,轄區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補助額度審核,審核結果經征求意見后,報局黨組討論通過并公示,列入2024年度省級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
三、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紙質件請于2024年10月14日前一式一份報送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科(地址:韶關市湞江區北江中路37號403室),聯系人:賴春梅,電話:8177212,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一)已享受同類別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金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1.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用標檢測補助申請表
2.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換標)補助申請表
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
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用標檢測補助申請表
編號:
韶關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換標)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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