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現將我省(深圳單列)企業名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本通知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先進制造業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且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
二、名單確定程序
(一)組織發動。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積極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確保企業通知到位、知曉政策。
(二)企業網上申報。企業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進入申報模塊據實填寫相應內容,完成填寫后進行保存,然后下載申報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在系統上傳并提交。企業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對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新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三)地市審核。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和名單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科技部門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稅務部門對企業銷售數據及是否為一般納稅人等情況進行復核,對復核不通過企業應注明理由。各地根據以上程序于每月20日前完成系統審核,并以正式文件將審核結果(詳見附件3及附件4)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名單確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結合地市審核意見,確定政策享受名單。
三、增值稅加計抵減辦理程序
(一)先進制造業標簽維護。省稅務局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單,錄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后,已列入名單企業即可申報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二)加計抵減申報程序。已列入名單企業在申報期內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根據相關提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四、政策享受時限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且未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并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項
(一)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
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二)對于企業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本身不從事產品的生產加工,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受托企業的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銷售額。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聯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則上于每月底前將通過的企業名單推送省稅務局。省科技廳應將目前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推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行政區域、企業名稱、發證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并在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完成后更新最新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已申報情況結合省科技廳提供名單,匯總形成廣東省未申報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高新技術制造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2)。省稅務局原則上于每月底前將政策執行情況及減稅成效反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與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協同機制,簡化企業納稅申報流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傳。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對照名單(附件2),通知到轄區內每戶高新技術制造業類企業,力爭符合條件的企業知曉政策、及時申報、應享盡享。
(三)加強監管。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稅務部門應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詳見附件5及附件6),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將不定期開展抽查工作。
(四)其他要求。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如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1.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
2.廣東省未申報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高新技術制造業企業名單(定期另發)
3.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審核情況匯總表(總公司)
4.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審核情況匯總表(非法人分支機構)
5.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總公司)
6.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非法人分支機構)
7.各級工信部門咨詢電話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