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關單位:
依據《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穗科規字〔2021〕5號),我局現組織開展2023年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申報工作。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工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集中受理申請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申報條件
(一)廣州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4名。
(二)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并在廣東孵化在線育成服務平臺完成登記備案。
(三)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應當保證自申請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50%,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20%。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技術檢測室等配套服務場地。
(四)具備投融資服務的能力,設立或合作設立不低于100萬元的孵化資金;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數量1家(含)以上。
(五)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能夠提供細分產業領域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且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申請專業型孵化器培育單位;專業型孵化器培育單位的在孵企業不少于8家,且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在孵企業占比不小于60%。
(六)已申請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1家(含)以上。
(七)配備至少3名創業導師并實際開展創業輔導服務。
三、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期內向我局提交申報材料,清單如下:
(1)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申請表(格式1)。
(2)法人資格證明、孵化器內控管理制度。
(3)廣東孵化在線育成平臺登記備案證明材料。
(4)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和孵化場地功能劃分圖(采取租賃方式形成的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格式2)。
(5)在孵企業情況表及證明材料(格式3)。
(6)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情況及證明材料。
(7)設立孵化資金、投融資情況。
(8)創業導師情況(提供創業導師簡介、聘用證明、創業輔導服務情況)。
(9)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情況(可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格式4)。
(10)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專業技術服務情況(適用于專業型孵化器培育單位)。
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材料清單列出的順序裝訂成冊(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并騎縫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紙質材料一式2份、蓋章后掃描版PDF電子文檔。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對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證書。
五、注意事項
(一)獲得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自動納入越秀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范圍。載體名稱、運營主體、孵化面積和場地位置等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條件發生變化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確認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或撤銷建議。
(二)納入管理范圍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應當按照火炬統計調查工作的相關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評價指標體系,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通過“以賽促評”方式定期對納入管理范圍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開展評價工作。對連續2次評價得分均低于總分(含附加分)60%的,撤銷其培育單位稱號。
六、申報受理聯系方式
受理點:廣州市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地 址:越秀區先烈中路83號凱城華庭商務中心7樓
聯系科室:投資業務科
聯系電話:37623576
附件:相關格式.doc
廣州市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