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東部智能制造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試行)><關于推動東莞新材料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松山湖發〔2023〕1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在東莞新材料產業基地或東部智能制造產業基地注冊成立或增資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實行獨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納稅并經松山湖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認定的新材料或智能制造企業(注冊滿6個月)。
本次申報政策資金扶持的時間范圍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項目申報人登錄“松山湖網上辦事平臺”,點擊政策服務進行網上申報(具體申報網址詳見申報指南)。網上初審通過后,紙質材料按要求打印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一式三份),2023年9月8日前遞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樓大廳政策申報窗口。
三、申報要求
申報人需按要求完善申報資料,并在申報系統上傳材料,通過網上初審后按照要求打印帶SSL水印(系統將在網上預審通過后當天晚上附水印)紙質材料上交。具體申報要求、流程、咨詢方式等詳見附件申報指南。
(一)上傳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表:在申報系統選擇對應的子項目,填寫企業基本信息,進入材料上傳界面下載空表,填好相應內容后上傳。各子項目需獨立申報,且每個子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子項目有多項申報內容的,需在同一申報表上填報;
2、其它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其他掃描的PDF文件;
3、所有上傳材料不接受壓縮文件。
(二)紙質材料要求:
上傳的所有材料通過網上初審后,在申報系統下載帶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簽字蓋章后提交。
四、注意事項
項目申報人完成網上申報后,應隨時關注系統審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請及時完成修改并確認提交,未按時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如審核時間即將屆滿,但尚未審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請務必來電提醒工作人員審核。
附件:
1.附件1 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東部智能制造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試行)》等兩份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2.附件2 《關于推動東莞新材料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試行)》申報指南.docx
3.附件3《關于推動東部智能制造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試行)》申報指南.docx
松山湖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現場指揮部辦公室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產業發展局代章)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