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工信〔2022〕215號)和《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東工信〔2023〕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3年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以下簡稱“創新中心項目”)入庫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我市企業作為牽頭單位,注冊成立制造業創新中心實體依托企業,并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組建的省級或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且2022年以來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考評(考評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二、申報條件
申報創新中心項目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組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或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三)企業項目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立項并獲得財政資助,項目已完工并經市級或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驗收通過。
(四)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不予資助的情形。
三、獎勵方式及標準
對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承接上級資金項目給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為國家不超過1:1、省級不超過1:0.5,以及各級獎勵資金合計不超過項目投入總額的50%”。
四、有關要求
(一)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項目入庫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項目申報單位登陸“企莞家”網站(http://im.dg.gov.cn/)網上申報(非“企莞家”用戶的企業,申報時須先按要求注冊為用戶),并于2023年7月10日24:00前確認提交,逾期不提交視同放棄本次申報。
(二)按時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網上審核通過后,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詳見附件)要求將書面申報資料打印膠裝成冊一式三份,于7月17日17:30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與投資科,逾期不提交視同放棄本次申報。
(三)聯系電話:(申報業務咨詢)22222527,劉先生;(網上申報技術問題)22220130。辦公地址:南城街道鴻福西路68號塞納嘉園二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與投資科。
附件:2023年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一、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企業通過互聯網登錄“企莞家”平臺進行項目入庫申報。
(二)項目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核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不予資助的情形。
(三)入庫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擬入庫項目名單報局務或黨組會議審議,并通過“企莞家”平合向社會公示5天。
(四)審批撥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市級資金預算、入庫項目數量等因素擬訂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審定后,辦理資金撥付。
二、項目入庫申報資料
(一)2023年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入庫申請書(網上審核通過有水印,加蓋公章,見附件1),并在目錄列明所提交的各種文件材料及頁碼。
(二)項目承擔單位承諾書(簽字加蓋公章,見附件2)
(三)項目省級財政資金到賬銀行水單及記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創新中心批復組建的相關證明材料(批復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其他需補充的資料。
[特別說明]
1.上述所有申報材料按順序依次編排并A4紙張雙面打印、膠裝成冊、一式三份,封面、騎縫和承諾書務必加蓋公章。
2.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書面申報材料應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否則項目申報單位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相應后果。
三、責任與義務
(一)項目申報企業是項目質量的責任主體,無論項目最終是否獲得資助,申報企業均需要對所提交的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二)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停止撥付財政資助資金,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資助資金外,將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取消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財政資助資金的資格,并依法依規移交紀檢監察或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提供虛假資料或憑證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2.將與實際支出內容不相符的票據入賬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3.將同一筆經費支出多頭記賬、同一張發票多頭記賬,在不同的項目重復列支騙取財政資助資金的。
(三)獲資助的項目單位需按照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后續項目跟蹤管理、績效評價、審計檢查等相關工作,并根據需要配合我局做好經濟運行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