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我局現組織2023年度松山湖技術交易促進類項目申報,申報內容包括第十一條(三)和(四)、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一),即技術轉讓及技術開發合同補助、技術轉移人才獎勵。其他支持措施另行組織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報及審批時間
(一)申報時間
全年受理申報。
(二)審批時間
第一批次2023年9月集中審核(8月15日前申報項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審核(11月底前申報項目)
2023年12月審核的申報項目統一納入2024年財政預算撥付資助資金,本年度申報但未納入審批的項目順延至下年度第一批次審批。
二、申報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一條(三)(四)的技術轉讓、許可及開發合同的補助內容。
1.技術轉讓、許可合同補助
2.技術開發合同補助
(二)本辦法第十四條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獎勵內容。
1.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
2.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獎勵
(三)本辦法第十五條 技術轉移人才獎勵
1.技術轉移人才資質獎勵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及受理
1.登錄松山湖官網,網址:http://ssl.dg.gov.cn/,于網頁頂部標題欄單擊“政策服務”;進入政策服務頁面后,找到“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技術交易促進資助”,按照意向申報類別,單擊“申報”按鈕進行申報
2.申報材料通過系統審核后,申報單位需在申報系統下載帶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一式兩份),于10個工作日內遞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報窗口,申報時間以提交完整規范的紙質資料時間為準。申報材料編制要求如下: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編制材料目錄,并按目錄順序排列各項材料(資助申請表放前面),采用A4紙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冊(膠裝、線裝或打孔裝),除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外,整冊加蓋騎縫章。
(2)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條款支持,可將系統導出的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一冊,并編制目錄后提交。
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報送規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將通知申報單位進行補充和更正,申報單位應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更正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報資格。
(二)審批及撥款
2023年9月、12月各集中審批一次。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可根據實際需要,聯合相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審核或評定、開展現場考察或組織答辯,并按本政策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履行審核呈批手續,根據松山湖管委會審批結果,聯動松山湖財政分局做好資助經費撥付工作。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為開展審核和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報單位默認同意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根據本政策審批程序的需要,在擬資助項目社會公示環節想社會公示其申報事項的部分內容。
(三)申報單位應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關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落實申報項目審核及政策執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五、咨詢方式
本《申報指南》由松山湖科技教育局負責解釋。
業務咨詢電話:22891996盧先生
特此通知。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