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資助辦法(2022年修訂版)》(松山湖發〔2022〕11號)(以下簡稱“《辦法(2022年修訂版)》”),我分局將組織開展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登記注冊地在園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具有松山湖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松山湖居住證的個人;
(三)園區全日制中小學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四)非園區戶籍居民的個人或者未持有有效松山湖居住證的個人,至申請本項目資助時在園區工作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含1年)。
其中專利、商標的授權地址必須是園區地址,資助所涉專利需通過電子申請,申請資助時的專利狀態為有效,且資助對象為專利第一申請人。
本次申報的項目時間范圍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報項目
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獎商標獎獎勵、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專利代理機構辦公場地租金、專利保險資助、知識產權保護。
三、申報方式和時間
2023年7月1日至7月21日,項目申報人登錄“松山湖網上辦事平臺”(網址:http://ssl.dg.gov.cn),點擊政策服務-松山湖知識產權資助項目進行網上申報。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23078820。
網上初審通過后,紙質材料按要求打印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一式一份),2023年7月31日前遞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樓大廳政策申報窗口。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2023年度松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申報材料明細表》。申報人需在申報系統上傳材料,通過網上初審后按照要求打印帶SSL水印(系統將在網上預審通過后當天晚上附水印)紙質材料上交。
(一)上傳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表:在申報系統選擇對應的子項目,填寫企業基本信息,進入材料上傳界面下載空表,填好相應內容后上傳。各子項目需獨立申報,且每個子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子項目有多項申報內容的,需在同一申報表上填報;
2、其它證明材料:身份證(非園區戶籍居民的個人須額外提交社保繳費證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銀行證明文件;其他掃描的PDF文件;
3、項目申報承諾書(模板參考附件2,需加蓋公章)
4、所有上傳材料不接受壓縮文件。
(二)紙質材料要求:
上傳的所有材料通過網上初審后,在申報系統下載帶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后蓋章或簽字提交。
五、注意事項
(一)《辦法(2022年修訂版)》于2022年10月13日正式印發,第十條專利保險資助項目下調了補貼比例和最高補貼額度,各單位申報2023年度專利保險資助項目的保險生效時間在2022年10月13日前的,資助比例按松山湖發〔2020〕31號文執行(即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2022年10月13日后的(含10月13日),按現行辦法執行(即實際支出保費的2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項目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后,應隨時關注系統審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請及時完成修改并確認提交,未按時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如審核時間即將屆滿,但尚未審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請務必來電提醒分局工作人員審核。
特此通知。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