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園區函〔2023〕9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工信園區函〔2023〕12號)要求,組織開展2024年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為做好入庫儲備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適用范圍
《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財政支持方案(試行)》適用于產業承接地區,包括: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具體為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2個地級市;江門、肇慶、惠州市的12個縣(市),具體為惠州市博羅縣、惠東縣、龍門縣,江門市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鶴山市,肇慶市廣寧縣、懷集縣、德慶縣、封開縣、四會市。省財政資金對符合產業轉移條件的、產業承接地區以外的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企業)向產業承接地區轉移予以支持。2024年產業項目建設投產獎補項目入庫按此執行。
二、支持對象和條件
支持我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及其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制造業項目建設,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需在所在地納稅。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入庫儲備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需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在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范圍內(以實際核準面積為準,不含托管區域)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在下一年度再行組織項目入庫申報評審。
(二)產業項目需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的產業集群方向,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2021〕53 號)執行。
(三)產業項目須在主平臺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落戶,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范圍按照《關于推動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粵工信園區〔2020〕83號)執行。
(四)項目單位是在本市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制造業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的制造業項目;控股股東必須是產業承接地區以外的法人企業或自然人(自然人以身份證地址為準)。
(五)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且設備購置額不低于5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或項目。
(六)項目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產值、稅收等經濟數據已納入相應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數據統計。
(七)不包含已獲得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與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的項目。
(八)項目(企業)不存在違反省、市產業有序轉移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文件規定的情況。
三、支持標準
省財政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擇優遴選項目予以支持入庫,入庫項目不等同于最終省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項目。優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圖中帶★的產業集群方向的項目(企業);優先支持符合河源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規劃建設方案中明確重點發展產業的項目(企業)。其中,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地市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2%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0%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鑒于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暫未確定,2024年暫按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的標準組織入庫儲備,待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確定后再予以補足差額部分。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獎補資金申報表和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填寫產業項目建設投產獎補資金申報表,同時還要按照省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制定專項資金預期績效目標,以反映專項資金預期的使用效益(詳見《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二)申請報告
針對本次申報的獎補對象和條件,闡述企業和項目基本情況(含企業或項目原來所在地、轉入地情況),重點闡明產業項目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納稅和資質、用能情況等符合政策條件的情況,以及符合“十四五”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的產業集群方向,明確提出申請獎補的資金額(含計算過程)。
(三)佐證材料
1.企業關于轉移的證明材料(含原企業所在地以及轉入地登記機關證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等;在河源市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落戶的證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園區蓋章證明、區位紅線范圍圖等);
2.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及投資備案、核準、審批證明文件;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設計劃方案(須含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清單);
4.提供企業2021年及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年度財務報表;
5.企業項目環評備案、審批、節能審查等證明文件;
6.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核準設立(開業)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經所在地工商部門蓋章,包括自成立以來所有的章程修正案);
7.項目建筑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簽訂的2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
8.排污許可證或登記回執、需經行政許可行業的生產許可證、消防驗收(備案)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高危產品生產企業需同時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9.企業投產起在相應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的納稅憑證;
10.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納統證明材料(可提供統計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機打表,此項主要佐證項目是否納統、行業代碼,不作具體數據考量);
11.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參照附件4模板),報告須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總投資、項目資金總體使用情況、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設備購置情況、項目完成情況等內容要點以及佐證附件。報告附件應包括項目設施、設備明細表[同時附上佐證材料,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清單和對應的建設/購置合同、發票、資金支付銀行回單等支付票據復印件及購置設備的實物照片(包含設備型號銘牌照片)(加蓋企業公章);本次申報扶持的固定資產發票號匯總表及電子版(獨立設置可編輯的EXCEL表格電子版,每個發票號碼占EXCEL一格);申報所在地稅務部門開具的主要產品首張銷售發票,及對應合同、出貨單、收貨單等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原件備查)];
12.項目投產佐證材料,包括并不限于主要產品符合法定檢測標準的證明、原材料采購記錄、產品銷售記錄,用電情況、人員繳交社保記錄等材料及投產現場、產品圖片;
13.企業有關資質認定的文件資料或公開發布的權威信息資料;
14.項目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輔證材料。
(備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如個別材料確無法提供,應提供其他書面證明或說明。)
五、申報程序及申報時間
(一)項目申報對象按要求編制申報材料,于6月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含光盤或U盤1份,內有申報材料掃描版和可編輯電子版)提交所在園區管委會,并通過“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填報。
(二)各園區管委會匯總轄區申報情況,對申報項目和材料進行把關,在《資金申報表》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此項市高新區由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于6月8日前將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報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轄區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形成上報文,附《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資金項目匯總表》(附件6);并在企業申報材料《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出具“同意上報”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6月12日前將上報文(一式3份)連同經審核同意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園區科)(此項市高新區申報企業由高新區管委會推薦上報)。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受理申報材料后,按要求組織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專家)進行評審,將入庫項目按規定根據項目輕重緩急程度綜合排序,經公示后,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庫儲備。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專項資金和任務清單后,按照我市項目入庫排序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六、其它事項
(一)項目建設投產的概念。項目(企業)建成投產是指已依法具備生產條件,已生產出符合法定檢驗標準的工業產品,并已在注冊地依法納稅。
(二)項目投資額的計算。一是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入庫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設備購置額計算口徑(以發票為準)為:2022年1月1日至該項目建成投產(以首張銷售發票的時間為準)期間,已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設備投資額。如項目(企業)動工建設時間或獲得施工許可證的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則以獲得施工許可證當日作為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設備投資額的起始之日。二是固定資產總投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設備購置額不低于500萬元,均是指按照上述統計口徑實際已完成的投資額。三是項目入庫申報評審中涉及固定資產總投資和設備購置額的數據均為不含稅的數據,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購置成本。
(三)固定資產投資額和設備投資額的核算原則:一是按發票金額、付款金額、固定資產入賬金額(截止申報之日需完成付款及固定資產入賬)、海關報關單(進口設備)等,從中選取額度低者進行核算。二是設備購置金額以外幣結算的,按付款日當期(或是付款日所屬月份平均匯率)的外幣兌人民幣匯率換算人民幣核算。三是固定資產設施和設備存在關聯性交易且能有效證明關系及價格公允性的,從中選取額度低者進行核算。
(四)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計入固定資產投資額:1.固定資產投資設施及設備的發票不在申報有效期內;2.現場核查期間,固定資產投資設施及設備不在項目(企業)現場;3.固定資產投資設施及設備所有權不屬于項目單位,或未按規定轉入項目單位固定資產;4.購置時通過承兌匯票(或融資租賃方式)支付的設備,承兌匯票(或融資租賃合同)的有效日期不在申報有效期內;5.固定資產投資設施及設備存在關聯性交易,且項目單位未能出具價格公允性證明;6.設備無銘牌,或附著在設備上的銘牌無法辨別,或現場核查無法判定設備實際狀態,且項目單位未能提供合理說明;7.《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乙方單位轉包第三方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甲方單位向第三方支付的固定資產投資費用;8.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不計入固定資產投資設施及設備投資額的其他情形。
(五)未盡事宜按照《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財政支持方案(試行)》(粵財工〔2023〕13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園區函〔2023〕9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工信園區函〔2023〕12號)及促進產業有序轉移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各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迅速將文件轉發相關企業,加強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并指導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要求編制申報材料,提高申報材料質量。
(二)請各園區管委會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出具項目(企業)來源地、落戶在省產業園(集聚地)四至范圍、企業建成投產時間、相關數據已納入園區統計、企業產業轉移以及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出具說明材料。
(三)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轄區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做好項目材料審核工作,包括:一是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二是做好“查重”工作,要與所在縣區財政部門對接,核實申報企業獲得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與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及相關財政資金情況,報送《項目申報單位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情況表》(附件10)。三是確認申報項目(企業)是否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的產業集群方向。
(四)企業申報材料以書面材料與在“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填報內容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各單位、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如遇到有關問題,可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咨詢(工業園區科,電話:3886819,郵箱:hy3886819@163.com)。
聯系人:鄭蔣馨,聯系電話:3886819
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申報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