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廣州創建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促進廣州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化工園區設立審批和認定工作權限授權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粵工信規字〔2022〕8號)有關規定,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省政府可以授權的廣州市管轄區域內化工園區設立審批事項授權廣州市政府批準,化工園區認定工作授權廣州市政府負責。實施期限從2023年5月23日開始。
特此公告。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