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成長壯大,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到2025年試點培育企業實現規模效益雙倍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試點培育機制
(一)遴選條件。對年產值2000萬元—40000萬元的園區企業,根據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年增長率等指標,遴選一批優質企業作為雙倍增試點培育企業。
(二)獎勵措施。對兩年內成功實現規模效益雙倍增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二、強化科技支撐
(三)支持加大研發力度。按不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7.5%給予試點培育企業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試點培育企業研發機構給予獎勵。對試點培育企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類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給予獎勵。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于承接境內外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高新區實施轉化的試點培育企業,每年按不超過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五)激勵知識產權創造。鼓勵企業加強產業關鍵技術和核心環節專利申請,對獲得專利獎的試點培育企業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批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試點培育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年度技術改造數據納入松山湖高新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試點培育企業,按照實際融資租賃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
三、強化金融支撐
(七)加大融資扶持力度。對獲得信用貸款、融資擔保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利息補貼。加大融資風險補償力度,對試點培育企業的風險補償標準提高至40%。加大松山湖天使投資基金直投力度,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優先投向試點培育企業,對獲社會資本投資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八)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試點培育企業開辟融資綠色通道,提供優惠利率及方便快捷的金融產品。支持試點培育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支持試點培育企業申報上市后備企業,享受上市全周期服務。
四、強化人才支撐
(九)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對試點培育企業中獲得東莞市產業創新人才、研發人才等經濟貢獻獎勵且符合當年度《松山湖重點產業緊缺專業人才目錄》的人才,按50%配套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對試點培育企業新引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人才分別給予最高23萬元、8萬元、3萬元補貼。
(十)加強企業人才培育。支持試點培育企業與東莞市名校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對接,聯合培養引進名校研究生,優先組織試點培育企業參加緊缺人才培訓計劃、企業家能力提升培訓。
五、強化數字化支撐
(十一)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鼓勵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免費為試點培育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診斷服務。鼓勵企業加大數字化投入,對試點培育企業購買經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數字化轉型生態供給資源池中服務商的產品或服務,每年給予最高補貼60萬元。
(十二)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對獲認定國家、省、市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包括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化改造項目、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或標桿示范項目、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5G融合應用項目等)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資助。
六、強化市場開拓
(十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試點培育企業,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資助。對使用第三方互聯網流量平臺或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企業產品或服務線上推廣、引流的試點培育企業,每年最高給予40萬元資助。支持試點培育企業參加境內外知名展會,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資助。支持試點培育企業舉辦新產品發布會、行業峰會等產業交流活動,每年最高給予200萬資助。
(十四)支持企業拓展應用場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醫療、在線教育、政務服務等領域,面向試點培育企業開放一批公共應用場景。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面向試點培育企業開放生產或試驗場景,對承擔前沿技術應用場景項目建設的牽頭單位給予資助。
七、強化空間保障
(十五)保障企業用地空間需求。優先保障試點培育企業用地空間需求,為滿足購地條件的試點培育企業提供必要的上市總部、研發和高端制造用地。支持試點培育企業聯合建設總部大廈。對暫未達到購地要求的試點培育企業,支持園區國有企業代建產業用房,優先供給試點培育企業使用。
(十六)保障企業樓宇空間需求。加快園區“科技研發+先進制造”產業空間的供給,滿足試點培育企業擴張場地需求。聯合園區重點產業園,推出低成本空間,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入駐低成本空間的試點培育企業,給予三年場地租金減半補貼。加強與松山湖功能區各鎮工業產業園合作,鼓勵各鎮產業園對試點培育企業外溢租賃的特定廠房給予租金優惠或補貼。
八、完善配套服務
(十七)建立掛點服務保障機制。實施領導一對一掛點服務試點培育企業行動,做強“松山湖企管家”服務品牌,提高解決企業訴求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十八)完善生活配套供給。持續提升企業教育、住房、用水、用電等公共配套資源供給,對試點培育企業核心人才入學需求給予適當保障,對試點培育企業公租房名額給予適當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并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