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目的】規模化個性定制依托工業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個性化設計、柔性化生產、智能化服務滿足用戶需求、降低企業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是產業變革和消費升級的重要方向。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及《廣州市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發展建設“定制之都”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穗工信規字〔2020〕1號)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推動我區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定制之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培育】鼓勵企業開展定制化服務。推廣銷售設計網絡化、生產排程數字化、制造執行信息化、流程管理智能化,實現線上、線下與前端、后端全面協同的全價值鏈的規模化個性定制。支持企業搭建個性化定制需求、產品設計、產品制造、營銷與服務的規模化個性定制平臺,打造優勢互補、通力協作、資源高效配置的產業新生態。對獲得廣州市評選認定的“規模化個性定制示范企業”或納入“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單”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四條 【數字化改造】鼓勵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開展數字化升級改造,加快“上云上平臺”。對使用云化工業軟件及工具的,按其使用云化工業軟件的實際費用及配套工具采購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于“上平臺”的生產過程設備、智能裝備產品,按照每臺(套)“上平臺”設備給予最高2000元全額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五條 【標準研制】支持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積極主導和參與定制標準研制,對主導(含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主導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主導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 【工業設計】對經國家、省、市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服務型制造】對經國家、省、市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八條 【載體建設】鼓勵建設“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促進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集聚發展,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個“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按運營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入駐本區“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內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房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線下體驗】鼓勵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或機構建設線下個性定制體驗館。對線下個性定制體驗館建設或個性定制體驗館改造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最高補貼100萬元;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最高補貼200萬元。單個企業或機構僅可享受一次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條 【其他】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機構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措施扶持范疇。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新增的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內容制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