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高新區“小升規”企業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一套表調查單位入庫統計工作,推動園區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發展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所需資金在產業發展局部門預算列支。
第二章 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獎勵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園區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并在園區依法實際經營的企業。
(二)達到統計入庫標準:
1.工業企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及以上。
2.服務業企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業、修理修配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大類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除以上行業以外的服務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及以上。
3.商業企業:批發業企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業企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當年累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200萬元及以上。
4.其他行業企業: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企業。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辦法不予扶持: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違反金融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稅收征管等法律、法規、規章而被行政處罰,且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三周年的;
(三)企業欠稅、惡意欠薪、未按規定繳納員工社會保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四)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
(五)其他經松山湖管委會研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情形。
第五條 一次性入庫獎勵
對每年由小微轉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商業企業、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入庫獎勵,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提升發展獎勵
對每年度新升規企業,升規后第二年仍留在統計年報直報名錄庫內,且統計數據達到一定增長比例的,給予提升發展獎勵。
其中,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批發和建筑業企業,其產值(營收或銷售額)全年較上年同期實現增收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獎勵人民幣5萬元、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企業獎勵人民幣10萬元;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其銷售額(營業額)全年較上年同期實現增收人民幣2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獎勵人民幣3萬元、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企業獎勵人民幣5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及審批
第七條 企業入庫確認流程
新投產項目當年即達到入庫標準的企業,可以申請月度入庫,申報時間為達到標準的次月1日—3日(截止時間為3日下午18:00,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下午18:00)。非當年新投產但達到入庫標準的企業,申請年度入庫,申報時間從當年1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0日下午18:00。
各企業申報入庫時,需按照國家統計局各專業入庫的相關資料要求(詳見附件1)向產業發展局現場書面提交一套入庫申請資料,由產業發展局報送至上級統計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企業則確認入庫。
第八條 獎勵申報時間
2022年對2021年新升規企業進行一次性入庫獎勵。2023年對2022年新升規企業進行一次性入庫獎勵,并對2021年新升規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進行提升發展獎勵。2024年對2023年新升規企業進行一次性入庫獎勵,并對2022年新升規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進行提升發展獎勵。
每年上半年,由產業發展局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申報統一通過“松山湖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受理;同時,申報企業填寫《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入庫獎勵申請表》或《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提升發展獎勵申請表》(見附件2、3),加蓋公章后現場書面提交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擬獎勵企業及獎勵金額報請松山湖管委會審議。管委會審議后,由產業發展局根據審議結果,會同園區財政部門落實獎勵資金撥付工作。
第四章 罰則
第九條 若獎勵申請企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由產業發展局通知園區財政部門停止撥付財政扶持資金,并追繳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取消企業3年內申報園區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以及通報園區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與園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
附件:1.各專業入庫所需資料表及申報指引
2.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入庫獎勵申請表
3.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梯度獎勵申請表
附件1
各專業入庫所需資料
序號 |
產業名稱 |
入庫資料 |
1 |
規模以上工業 |
1.法人基本情況表(蓋章); |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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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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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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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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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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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限額以上批發 零售業 |
1.法人基本情況表(蓋章); |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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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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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或從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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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限額以上住宿 餐飲業 |
1.法人基本情況表(蓋章); |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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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
||
4.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或從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
4 |
規上服務業 |
1.法人基本情況表(蓋章); |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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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的《利潤表》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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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或從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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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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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 |
1.法人基本情況表(蓋章); |
2.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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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
附件2
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入庫獎勵申請表
一、企業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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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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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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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國有 □民營 □集體 □外商投資□其他(請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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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型 |
□工業 □服務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建筑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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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當年員工 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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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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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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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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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當年營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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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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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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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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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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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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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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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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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撥付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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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具體到支行或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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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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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資料真實性申明 本公司(單位)承諾,我公司(單位)所遞交的所有申報資料是真實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虛假資料瞞報、虛報等手段通過獎勵資金資格審查,并獲得獎勵資金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單位)將全部承擔。
法定代表人(簽章): 企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松山湖一套表調查單位提升發展獎勵申請表
一、企業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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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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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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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國有 □民營 □集體 □外商投資 □其他(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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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型 |
□工業□服務業□批發業□零售業 □住宿業□餐飲業□建筑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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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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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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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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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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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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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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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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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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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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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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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經營指標(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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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指標 |
入庫當年 |
入庫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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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值(營收、銷售額、營業額) |
金額 |
同比 |
金額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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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撥付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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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具體到支行或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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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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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資料真實性申明 本公司(單位)承諾,我公司(單位)所遞交的所有申報資料是真實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虛假資料瞞報、虛報等手段通過獎勵資金資格審查,并獲得獎勵資金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單位)將全部承擔。
法定代表人(簽章): 企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