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拉動我市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增長和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我市實體經濟發展質量,根據《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工信〔2019〕613號)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珠海市穩增長“1+7”綜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 號)、《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現代化產業集群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珠字〔2020〕9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0〕17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及技術創新扶持用途)(以下簡稱技改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推進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和技術創新的資金。
第三條 技改資金支持方式為事后獎補。本細則所涉及的市級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跨區域實施的項目,區級需承擔獎補資金部分由項目納稅所在區財政承擔。
第四條 技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公開,突出重點、科學分配,注重績效、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
第五條 資金支持的專題、條件和標準如下:
專題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設備獎勵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珠海、項目實施地在珠海;
2.項目新購置設備200萬元(不含稅)以上;
3.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
4.項目按規定辦理由工信部門出具的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
5.項目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6.項目已通過完工評價。
(二)獎勵標準
1.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最高補貼至項目新設備購置額的20%,單個項目市級資金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 2020年完工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貼額度不超過 1000 萬元。
3.對符合《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號)第十三條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設備投資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專題二:工業投資獎勵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珠海、項目實施地在珠海;
2.企業購地實施工業投資項目;
3.項目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廠房竣工驗收、設備購置超過500萬元(不含稅)并投入生產;
4.項目按規定納入2020年工業投資統計。
(二)獎勵標準:給予項目實際負責人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專題三:智能制造項目獎勵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珠海、項目實施地在珠海;
2.項目獲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廣東省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
3.項目通過驗收。
(二)獎勵標準: 對獲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廣東省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承擔單位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單個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獲市級財政資金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項目獲各級示范項目的,獎勵金額就高不重復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可同時申報技術改造設備獎勵,但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設備購置總額。
專題四: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
(一)基本條件。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
(二)獎勵標準:對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的,獎勵5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的,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專題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
(一)基本條件。企業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二)獎勵標準:對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獎勵500萬元。
專題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診斷服務補貼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珠海、項目實施地在珠海;
2.企業在“十百千企業騰飛行動”企業服務資源池選擇服務機構“把脈問診”,并實施了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新購置設備500萬元(不含稅)以上;
3.項目按規定辦理由工信部門出具的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
4.項目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5.項目通過完工評價。
(二)獎勵標準。
最高補貼至項目新設備購置額的25%,單個項目市級資金補助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第六條 對于專題一和專題六,每個企業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上述其中一個專題,不重復支持。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七條 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根據當年工作重點選取部分或全部專題開展申報(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并根據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確定最終獎補專題及獎補金額。
(二)項目申報單位申報專題一、二、三、六需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報資料的編寫工作,規定時限內在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https://202.105.183.150)進行申報,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遞交紙質申請資料,完成項目的申報工作。項目申報單位申報專題四、專題五需提交請款申請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審核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驗收,根據結果擬定資金計劃,并報局黨組會議研究。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擬支持單位報市政府審批并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結束,對無異議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金計劃,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單位配合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項目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五)獲得財政資金的單位須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做好賬務處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工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技術改造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不定期對獲得技術改造資金的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如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還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依法依規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及技術創新扶持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工信〔2019〕540號)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