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完善區域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競爭力的激勵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在財政預算中設立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專項資金的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特指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地理標志權。
第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適用于本區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本區戶籍人口或常住居民;第十一條適用 于為本區提供專利代理服務的專利代理機構。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專利的申請地、授權地均在佛山市南海區,申請扶持時的專利狀態為有效,且扶持對象為第一專利權人。
第二章 扶持類別及措施
第六條 知識產權培優扶持項目。以培優扶強為導向,對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創造、境外知識產權布局、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給予扶持。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一)知識產權快速授權扶持
已被納入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國(佛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其通過預審快速通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1000元扶持。
(二)PCT 國際專利申請扶持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PCT 國際專利申請,獲得PCT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且至少一項權利要求同時獲得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肯定意見,每件給予5000元扶持。
(三)中國發明專利侵權訴訟扶持
創新主體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后,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每件按維權費用的30%(最高3萬元)給予扶持。侵權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為準。
第七條 知識產權融資扶持項目。鼓勵企業發展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拓寬融資渠道,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 款融資和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給予扶持。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
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還本付息的,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 50%給予補貼,最高 60萬元。每筆融資貼息期限最長1年。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每個企業可申請 1 次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
(二)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扶持
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對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并按時還本付息的,每個企業每年按其實際融資金額的 1%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每筆融資扶持期限最長3年。
第八條 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項目。推動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和省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創新主體給予扶持。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 500萬元。
(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扶持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 50萬元扶持。
(二)國家和省專利獎扶持
1. 對獲得國家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扶持。
2. 對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給予 最高 50萬元、15萬元、10萬元扶持。
(三)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扶持
對獲得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 20萬元、10萬元、5萬元扶持。
第九條 商標和地理標志培育扶持項目。為持續提升高價值商標的核心競爭力,加速培育農業品牌,優化地理標志發展環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地理標志產品的創新主體給予扶持。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每件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二)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件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三)對獲批地理標志產品的,每件給予最高30萬元扶持。
第十條 企業專利管理師扶持項目。對負責南海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企業專利管理師給予扶持,每件500元。企業專利管理師的資格以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頒發的證書為準。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促進專利代理機構工作扶持項目。對年度代理我區發明專利申請量40件以上(含40件)和發明專利授權量10件以上(含10件)的專利代理機構,每年根據發明專利申請量(占比30%)、發明專利授權量(占比60%)、發明專利授權量增長率(占比10%)進行綜合計分排名,對前20名分五個檔次給予扶持,其中第一檔1家,給予20萬元扶持;第二檔2家,分別給予15萬元扶持;第三檔3家,分別給予10萬元扶持;第四檔6家,分別給予5萬元扶持;第五檔8家,分別給予2萬元扶持。本項扶持年度預算金額不超過126萬元。
第十二條 同一年度同一單位或個人獲得本辦法各類扶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所有扶持幣種為人民幣。
如年度所有項目應扶持金額超過年度專項資金財政預算金額 或單個項目應扶持金額超過該項目年度預算金額時,根據項目應扶持金額,按比例在年度專項資金財政預算金額或該項目年度預算金額內分配扶持資金。
第三章 申報及審批流程
第十三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財政預算,編制本扶持辦法的申報指南,明確規定年度的扶持范圍、扶持方式、扶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及評審方式等具體事項。每年度可供申報的項目類別、數量和金額, 以年度申報指南明確公布的項目范圍為限。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扶持項目的申報及審批流程如下:
(一)申報人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 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進行申報。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人和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形成扶持項目名單,并按規定劃撥扶持款項。
第十五條 審批過程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的專利;
(二)專利權歸屬存在糾紛;
(三)同一商標被重復認定為馳名商標;
(四)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規定不予扶持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政策宣傳、組織申報、項目審核、項目跟蹤、績效評價、檔案管理等工作,強化事前、事 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
第十七條 申報人應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按有關規定收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并取消其3年內申請各類知識產權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各項扶持接受紀檢、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2020年1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之日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扶持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扶持項目和其他區級扶持有相同類別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由申報人自行選擇。